1、社会基层单位,包括新的经济组织、社会中介机构、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,都应及时建立党支部。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,应就近建立联合党支部。 2、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,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。 3、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,合理设置党小组。 4、党支部应由批准其建立的党组织领导。如果关系变更,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明确党支部的领导关系。
集团简介 新闻中心 党群工作 业务版块 安全专栏 供应版块 人力资源 信息公开
矿业版块
生物科技版块
能源版块
现代综合服务
集团微信
集团手机网